应收账款质押:谁的美梦能成真?
对银行业来说,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带来的突破和变革实在不胜枚举。其中最大的突破要属其第二百二十三条,即将“应收账款”纳入权利质押范畴,这是银行业包括央行和证监会共同努力游说的结果,也必将给中国社会带来巨大变化。然而,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谁来定义应收账款?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迎刃而解了吗?现有的法律保障足够吗?银行业、监管者及行业协会准备好了吗?中国银监会法规政策部的律师陈胜告诉我们,谁的美梦可以成真?
《物权法》对现行担保法律制度的突破
《物权法》,这部被多方评论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在许多方面完善了中国的物权制度,其中尤其对现行担保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挽涛先生为我们解读了其中重要的几个突破点。
《应收质押账款登记办法》介绍
九月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应收质押账款登记办法》,与《物权法》同时于10月1日生效。该《办法》推出的登记程序旨在与《物权法》第228条应收账款出质的规定配套。通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秦悦民先生和梅亚君先生认为,至此,应收账款质押的基本立法与配套登记办法都得以落实,为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