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s and Conditions

条款和条件

适用于LexisNexis服务

请注意:如您是已以书面方式接受过如下条款的机构中的授权用户,则在您使用LEXISNEXIS服务时以下条款和条件将适用。除此之外,您使用服务亦将受您所在机构与LEXISNEXIS之间签订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2021年11月1日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访问及使用通过服务提供的LexisNexis数据库及信息(“数据库及信息”)及其所含资料(“资料”)的使用。LexisNexis指RELX (Greater China) Limited的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关联公司(合称 “LN”)。“贵方”或“贵方的”一词,不论以大写或小写形式,应当指与LN和/或与贵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相应协议(“协议”)的实体或政府机构(例如,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等),“我方”一词,不论以大写或小写形式,应当指LN或LexisNexis。

1. 服务

1.1 贵方被授权享有一项非排他的、不可转让的限制性许可,使贵方能够为研究之目的访问数据库及信息之目的而不时访问和使用服务和资料。贵方及每位授权用户被授予的权利如下: (a) 以电子形式向授权用户显示资料供其个人使用(例如,任何授权用户不得通过局域网、广域网、内网或互联网与他人分享)。 (b) 获取资料打印件的权利限于使用通过用以查看数据库及信息的服务或贵方的网页浏览器软件发出的打印指令而获得的资料合理部分的打印件,及使用用来浏览数据库及信息的服务或贵方的网页浏览器软件的下载指令而生成的所下载资料合理部分的单份打印件(合称为“授权打印件”);及 (c) 对机读材料副本进行检索和储存的权利限于使用通过用以浏览数据库及信息的服务或者贵方的网页浏览器软件的下载指令而检索的资料合理部分的单一副本,并主要为单人专用之目的将该机器的可读副本存储不超过90天。在本1.1(c)条所列举的下列情况发生时,非实体性电子副本可超过上述时间限制而被存储:(i)资料已成为就特定事务向特定客户出具之建议的一部分,及/或(ii)根据相关法律、合规或者证据方面的要求,资料应被保存。本条款内容受贵方首要义务的约束,即贵方不得用数据库及信息中的内容创建其自有的且可供搜索的资料数据库。本条受针对 特定资料补充条款 中关于这些资料储存的进一步限制或禁止的规定的约束.

1.2 在适用的版权法的明示允许下,且不在关于 特定资料补充条款的限制或禁止范围内,贵方可对授权打印件进行复印,并分发该授权打印件及其复印件.

1.3 除非经由第1.1条和第1.2条特别规定外,贵方不得下载、存储、再版、传输、打印、复印、分发或使用从服务中检索的资料。未通过服务或贵方网页浏览器软件的打印或下载指令,贵方不得打印或下载资料。所有通过机械化、程序化、自动化、脚本式或任何其他自动化方式访问和使用数据库及信息的行为均被严格禁止。对数据库及信息的使用仅在进行手动、分散和单个的搜索和检索活动时被允许。

1.4 数据库及信息(包括打印和机读形式)中的一切权利、所有权与权益(包括全部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属于我方或我方的第三方供应商。贵方不能取得任何协议中的数据库及信息、资料或副本的任何版权、其他知识产权或者所有权权益。

1.5 除非协议有具体规定,贵方不得以任何侵犯协议中版权或所有权权益的方式使用通过服务访问的数据库及信息。

1.6 贵方不得移除或隐藏通过服务检索的资料中包含的版权通知或其他通知。

1.7 其他规范贵方对数据库及信息的使用行为的规定存在于对贵方适用的价格表、关于特定资料的补充条款、文档的在线说明、选择文档后的在线通知和所检索的单个文档之中(合称为“附加条款”),所有上述附加条款以引述方式存在于协议中。

2. 访问服务

2.1 只有经我方和贵方共同授权的贵方员工及支持人员有权通过服务访问和使用数据库及信息(“授权用户”)。

2.2 除偶然用于临时的、短期的旅行外,贵方不得在身份账号被许可的国家以外使用该身份账号访问服务和资料。

2.3 贵方的身份账号可能受限无法访问服务中存在的特定资料。

2.4 数据库及信息中的资料和功能可增加或减少,数据库及信息内容的其他变化可无需通知。

2.5 贵方必须确保通过服务访问数据库及信息的每一个人: (a) 均为授权用户;且 (b) 仅依据协议和附加条款的规定使用数据库及信息。

3. 限制性保证

3.1 我方声明并保证,我方有根据协议提供服务并向贵方提供对数据库及信息的使用和访问的权利和授权。

3.2 除非第3.1条另有规定,数据库及信息和资料按照“如现状”和“如当下可用”的状态被提供,并且我方不作任何明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保证:数据库及信息是或将是完整或无误的,或该信息将持续对我方可用,以使我方能够对数据库及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4. 责任限制

4.1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豁免方(定义见下文)不应对任何以下情况导致的任何形式的损失、伤害、主张、责任或损害赔偿负责:(a)任何数据库和信息中出现的错误或遗漏,(b)任何通过服务对数据库和信息无法访问或访问中断的情形,(c)贵方对数据库和信息及资料的使用或误用(无论贵方在使用或误用数据库和信息时是否从豁免方处获得过任何协助),(d)贵方就数据库和信息使用的任何设备,(e)数据库和信息的内容,(f)超出豁免方合理控制范围外的任何延迟履行或履行失败,或(g)与我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有关的豁免方或其雇员、承包方或代理人的任何过失行为。

4.2 “豁免方” 指的是(a)我方、我方附属方,及我方或我方附属方的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分包商、代理人、继任者或受让人;和(b)数据库和信息的第三方供应商及其附属方,以及该第三方供应商及其附属方的任何管理人员、董事、雇员、分包商、代理人、继任者或受让人。

4.3 我方因违反任何法律下规定的且协议无法给予合法修正或合法排除的条件和保证而向贵方承担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应被限定在我方选择重新提供服务或支付因重新提供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协议无任何内容试图排除我方因过失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4.4 我方对贵方所负的因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由过失产生的损失或损害)而产生的责任应根据贵方所导致或应对该损失或损 害负责任的部分进行减免。

4.5 受限于第4.3条的规定,因数据库和信息、资料服务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各豁免方的累积责任,不应超过贵方的实际直接损失数额。贵方获取对该损失数额的货币赔偿的权利应取代贵方可以向任何豁免方主张的全部其他赔偿。

4.6 受限于第4.3条的规定,无论豁免方是否有过失,对服务、资料或任何豁免方无法履行其义务引起、导致或相关的,任何形式的特殊损失、非直接损失、附带损失或结果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用),豁免方不应承担责任。

4.7 贵方对数据库和信息的使用应仅为参考之目的,该使用不能被作为或试图作为专业建议或专业判断的替代,或在特殊情形下作为所提供的法律意见。

4.8 在我方付出合理努力保证数据库和信息内容不断更新的同时,在可能产生损失或损害的情况下,贵方应在依赖任何信息前对该信息进行独立验证或取得独立建议。

4.9 任何由我方向授权用户发放的密码和身份账号皆属于该授权用户个人且应被保密。如果我方怀疑该密码或身份账号被该授权用户之外的未授权用户或另一个授权用户使用,该密码或身份账号可以被取消。

5. 实践指引许可限制 (如适用)

5.1 实践指引

5.1.1 贵方可以: (a) 为贵方商业之目的,搜索、查看、复制及打印资料; (b) 为提供咨询之目的,复制、修订、为客户定制及使用资料; (c) 在一个合理、非系统性及不在商业上危害我方的基础上,由客户、潜在客户等使用资料的复印件(不包括对询问的回复,见5.1.3条)。如果该资料由第三方提供,则需说明归功于第三方;及 (d) 在下列情况中,将资料的非大量电子副本储存90天以上:(i)资料包含在了向特定客户就具体事项提供的咨询意见中的;及/或(ii)法律、监管及证据要求资料被保留的。本条受限于贵方不能创建自己独立的资料搜索数据库的首要义务。

5.1.2 贵方不得: (a) 通过服务存储、分发或传播非法的、不诚实、欺诈的、诽谤性、有害的、暴力的、损害名誉的、淫秽的、扰乱秩序或进攻性(与种族歧视相关)的内容;帮助不法行为;描绘色情照片;或推动非法暴力或对性别、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性倾向、残疾的歧视或其他非法行为;或违反法律、法令、规范标准或相关部门的行为守则的内容; (b) 试图反汇编、逆向工程、反编译或以其他方式减少任何服务到人类感知的形式;或 (c) 为询问之目的,向我方提供任何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可能(i)识别参与特定事项的当事人或识别争议;或(ii)违反法律或职业责任。

5.1.3 如果我方回答贵方询问,则在贵方利用专业技能认定该答复之前或贵方采纳该答复并将其整合至贵方提供给客户的建议中之前,贵方不得将我方答案提供给任何客户或第三方,或允许任何客户或第三方获知或依赖我们的回答内容。

5.1.4 贵方认可并接受我方可能对客户/用户提出的相同或类似询问提供答案并且客户/用户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被豁免。

5.2 实践指引用户义务

5.2.1 贵方应自行负责合理使用及编辑我方资料,以供贵方自行使用或用于向贵方客户或潜在客户提供建议或服务之目的。

5.2.2 贵方认可及接受我方雇员未必是执业律师或大律师。贵方务必通知使用服务的个人或知悉,我方及我方雇员都不作为执业律师或大律师提供法律意见。

5.3 对实践指引用户的额外免责声明 贵方认可且接受: (a) 我方不承担义务为我方资料(包括回答询问)之目的,确认提供给我方或由我方提供的信息是否充分、最新或在任何特定或实际的情形下是适当的。 (b) 我方并非律师事务所;我方不就任何事项代表客户或向客户提供建议且不受专业责任及执业律师的职责约束。服务、资料、协议、对服务的接受或使用均不能被解释为提供法律服务性质的建议或诉求,也不能以我方或我方建立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或代表我方或我方人员提供法律代表、建议或意见。

5.4 反向许可

5.4.1 作为使用服务的后果,贵方上传、存储或张贴任何内容,无论通过改编或修改我方资料或其他(“甲方资料”),贵方在此授予我方一项永久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免费许可,以使我方将甲方资料整合进入服务和资料,供贵方和其他客户/授权用户使用。

5.4.2 贵方应赔偿及在请求时赔偿我方,以补偿对抗由于使用甲方资料而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使我方遭受或发生的所有损失、伤害、责任、或任何损害。

6. 个人数据保护

6.1 “数据保护法”指所有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法令和其他法律要求。“个人数据”和“处理”应遵循数据保护法律赋予其的定义。当数据保护法使用相等或相应词语,如“个人信息”,而不是“个人数据”一词时,应视作具体有相同含义。

6.2 贵方应对贵方或授权用户提供给LN进行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合法性承担责任。如果贵方或授权用户为注册账号或出于其他目的向LN提供个人信息,各方即同意该等信息将由LN依据数据保护法律和适用于服务的 《LexisNexis隐私政策》, 进行处理,除非LN代表贵方进行处理,则 《LN数据处理附录》 将适用。

6.3 如果贵方在数据来源地以外的区域向我方发送个人数据,则当必要时适用 《LexisNexis数据传输条款》.

7. 其他事项

7.1 协议及补充条款,可以根据下文所述进行不定期修改或由书面协议修改:费用和支付条款可根据可依情况进行修改;其他所有条款可经由依我方通知而立即修改。如果贵方无法接受更改,贵方可在通知我方后立即终止服务。在任何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同接受该修改。

7.2 一方终止协议的权利依协议具体约定。如贵方未能履行协议下的义务,我方可不经通知暂停或中止向贵方提供服务并寻求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

7.3 除协议另有说明外,此处向贵方发出的所有通知及其他讯息应为书面形式或在贵方访问数据库或信息时以电子化方式显示。向贵方发出的通知,如经邮寄,则视邮寄之日为向贵方恰当传达该信息之日;当访问数据库或信息时,通知的恰当传达之日应为首次访问日;如以其他任何方式传达,则以收到通知之日为恰当传达日。给我方的通知应发送给贵方的客户代表。

7.4 如果贵方的组织结构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收购和分割,或组织机构扩张而导致协议下适用的雇员人数发生显著变化,贵方应在该等变化发生后立即通知我方。双方应善意协商合理地调整服务费,以反映该等变化。

7.5 我方或任何第三方未能执行协议项下任何条款的行为不构成且不应被解释为对此条款本身及对在以后执行该条款的权利的放弃。

7.6 在获得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贵方不得转让或对其在本条款和条件或任何补充条款下的权利或义务进行授权。

7.7 本条款和条件及其补充条款应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7.8 数据库和信息的各第三方供应商有权作为第三方受益人自行主张并执行这些条款。除我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外,任何第三方不得在协议项下获得任何权利。

7.9 贵方不是(1) OFAC’s list of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SDN List”)、(2) UK’s HM Treasury’s Consolidated List of Sanctions Targets、(3) EU’s Consolidated List of Persons, Groups, and Entities Subject to EU Financial Sanctions、(4) 任何其他制裁名单确定的个体,或 (5) 由前述第(1)至第(4) 项所指明的(多)个体直接或间接、个别或整体拥有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任何个体,并且也不得向该等文件确定的任何个体或实体提供访问本服务。

7.10 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根据提交争议时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语言应为中文。在仲裁过程中,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争议事项之外的义务。

7.11 如果贵方出具了与服务相关的采购订单或者其它文件,其将仅用于贵方的内部目的,并且将不以任何形式修改或影响访问服务的条款和条件。

7.12 协议构成双方就协议主题事宜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先前所有相关的讨论、协商和协议。协议与其附件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协议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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